九游娱乐房卡: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白马山制碱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九游娱乐房卡   发布时间:2026-01-17 18: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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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7-450804-04-01-351128),项目拟建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龙贵村横寨屯一带,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6′25.107″,北纬22°54′36.983″。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236.12m~+70.0m,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潜孔钻机凿岩,中深孔爆破,机械装车(大块矿石采取了液压锤破碎),自卸式汽车运输的台阶式采矿工艺。项目总占地面积238222m2,其中开采面积约200200m2,破碎加工场地占地面积约11660m2,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约11907m2,运输道路占地面积约14455m2。矿山可采制碱用石灰岩矿资源量为266.95万吨,可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164.91万吨,服务年限10年(含1.4年即17个月基建期),开采规模为330万吨/年(其中制碱用灰岩矿31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石灰岩20万吨/年)。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破碎加工场地;储运工程包括运输道路、排土场等;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通讯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工艺粉尘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99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16%。

  项目符合《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并已取得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计划的批复。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破碎、筛分等产尘工序应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作业,产生的废气由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设洗车平台清洗车辆,采矿开凿、挖掘等采用湿式作业,矿石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料转运和运输采取密闭传送、湿抑制等措施,并加强绿化,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堆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2.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作林地施肥,不外排。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定要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措施。1.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劳保用品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做处置。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采矿剥离表土、废渣土石、沉淀池污泥定期运至排土场,用于后期绿化复垦;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场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施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也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照开采方式来进行开采,在矿区周围修建挡土墙和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做好露天采场、运输道路及破碎加工场地、办公生活区的土地复垦工作,矿山闭矿后,及时恢复植被。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